出让方向交易中心提出申请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出让产权申请报告;
2、出资人批准企业产权出让的有关证明文件;
3、出让标的企业近期的财务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
4、有关企业产权权属的证明文件(国有产权登记证);
5、企业出让产权的情况介绍;
6、出让方的资格证明或者其他有效证明: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经办人或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7、被出让企业章程、有无资产质押抵押的情况说明;
8、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关于职工安置事项通过的意见;
9、对受让方提出的受让条件(受让方一般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受让方向交易中心提出申请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受让方的资格证明:
(1)社团法人社会团体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经办人或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2、受让方的资信证明;
3、其他必要的材料。
办理成交鉴证手续除上述资料外还须向交易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1、出让企业国有产权的有关决议文件(国有独资企业的产权出让,应当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国有独资公司的产权出让,应当由董事会审议;没有设立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出让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对职工安置等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2、企业国有产权出让方案;
3、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4、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企业国有产权出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