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产权交易中心成立于2004年12月,是经湖北省国资委和咸宁市国资委批准成立的全市唯一从事国有产权交易的产权交易机构,是不以赢利为目的,为产权交易提供服务并履行监管职责,实行依法经营、自律管理的企业法人。中心现有从业人员8人,全部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其中高级经济师、会计师1人,具备独立从事国有产权交易的能力。

本中心的主要职能有:规范国有产权交易,防止国有产权流失;为各类产权交易提供场所、设施和咨询服务;审核、监督产权交易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对产权交易行为进行确认,出具《产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向国有资产监督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国有产权交易重要情况,协助国资主管部门在全市范围内查处场外非法交易行为。

根据咸宁市人民政府《咸宁市综合招投标和交易活动运行管理办法》规定,本中心的主要业务范围包括:

1、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整体或部分产(股)权或经营性、使用权;

2、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或其它企业国有产(股)权;

3、国有企事业单位由于破产、兼并、租赁、重组等发生的产(股)权或经营权;

4、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产权;

5、其它依法允许出让、受让的国家、集体所有的产(股)权等。

咸宁市产权交易中心成立以来,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实现国有资源优化重组为已任,在规范国有产权交易行为,保障国有产权交易安全,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过程中,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已经发展成为我市国有产权退出的阳光通道、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重要平台、区域性资本融通市场的重要组成部份。

咸宁市产权交易中心将严格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和公众监督,维护交易双方权益,为建设鄂南经济强市多做贡献。

联系电话:0715—8126201

联系地址: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三楼D30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