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378号令)精神,咸宁市辰龙建材公司按照《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号)规定,以2006年5月31日为基准日,全面开展了清产核资工作,现清查出按原会计制度资产损失83.4万元,具体资产损失项目如下:
(一)待处理财产损溢34.1万元(原1993年前钢材短缺损失);
(二)固定资产净值9.7万元;
(三)在建工程2.4万元;
(四)递延资产37.1万元.
对上述资产损失如有异议的,请于2006年12月1日前反馈给我们。
联系电话:07158126259
市国资委产权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