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简介 |
||||||
项目编号: |
XN1929 |
|||||
挂牌日期: |
2019-08-27 至 2019-09-09 |
|||||
项目名称: |
咸宁市财政局委托四套房产 |
|||||
出让价: |
183.83万元 |
|||||
标的一基本信息 |
||||||
项目编号 |
HB2019DF101753 |
|||||
监测编号 |
GR2019HB1001461 |
|||||
项目名称 |
咸宁市咸宁大道49号3幢3层301号房产及3幢1层102号车库 |
|||||
转让底价 |
118.64 万元 |
|||||
挂牌日期 |
2019-08-27 |
|||||
挂牌截止日期 |
2019-09-09 |
|||||
标的所在地区 |
湖北省 - 咸宁市 |
|||||
房产具体信息 |
||||||
地址 |
咸宁市咸宁大道49号,3幢3层301号及3幢1层102号 |
|||||
建筑面积 |
331.95平方米 |
|||||
证载权利人 |
咸宁市交通运输局 |
|||||
规划用途 |
住宅 |
|||||
土地性质 |
出让/其它 |
|||||
不动产证号 |
鄂(2017)咸安区不动产权第0011841号、第0011842号 |
|||||
其他说明 |
咸宁市咸宁大道49号3幢3层301号房产,面积为212.56平方米;3幢1层102号车库,面积为119.39平方米 |
|||||
标的二基本信息 |
||||||
项目编号 |
HB2019DF101756 |
|||||
监测编号 |
GR2019HB1001464 |
|||||
项目名称 |
咸宁市茶花路1幢103号房产 |
|||||
转让底价 |
21.83 万元 |
|||||
挂牌日期 |
2019-08-27 |
|||||
挂牌截止日期 |
2019-09-09 |
|||||
标的所在地区 |
湖北省 - 咸宁市 |
|||||
房产具体信息 |
||||||
不动产证号 |
鄂(2019)咸安区不动产权第0008933号 |
|||||
地址 |
咸宁市茶花路31号(原市经贸委宿舍) |
|||||
建筑面积 |
83.6平方米 |
|||||
证载权利人 |
咸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规划用途 |
住宅 |
|||||
土地使用权类型 |
划拨 |
|||||
标的三基本信息 |
||||||
项目编号 |
HB2019DF101755 |
|||||
监测编号 |
GR2019HB1001463 |
|||||
项目名称 |
温泉张家湾巷3号3幢3层302号房产 |
|||||
转让底价 |
20.65万元 |
|||||
挂牌日期 |
2019-08-27 |
|||||
挂牌截止日期 |
2019-09-09 |
|||||
标的所在地区 |
湖北省 - 咸宁市 |
|||||
房产具体信息 |
||||||
不动产证号 |
鄂(2019)咸安区不动产权第0008949号 |
|||||
地址 |
温泉张家湾巷三号(国资委宿舍楼) |
|||||
建筑面积 |
86.75平方米 |
|||||
证载权利人 |
咸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规划用途 |
住宅 |
|||||
土地使用权类型 |
划拨 |
|||||
标的四基本信息 |
||||||
项目编号 |
HB2019DF101754 |
|||||
监测编号 |
GR2019HB1001462 |
|||||
项目名称 |
温泉张家湾巷3号3幢4层401号房产 |
|||||
转让底价 |
22.71万元 |
|||||
挂牌日期 |
2019-08-27 |
|||||
挂牌截止日期 |
2019-09-09 |
|||||
标的所在地区 |
湖北省 - 咸宁市 |
|||||
房产具体信息 |
||||||
不动产证号 |
鄂(2019)咸安区不动产权第0008948号 |
|||||
地址 |
温泉张家湾巷三号(国资委宿舍楼) |
|||||
建筑面积 |
100.65平方米 |
|||||
证载权利人 |
咸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规划用途 |
住宅 |
|||||
土地使用权类型 |
划拨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一、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19-08-27 |
|||||
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标的于2019年8月27日至9月9日在其所在地公开展示,有意竞买者请自行到现场了解详情,本公司不另行组织现场勘查。 2、在本次网络竞价过程中,有优先购买权人,如优先购买权人不参加竞价,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是在同等条件和同等价格上的优先。 3、网络竞价成交后,建筑面积存在差异不影响最终成交价,以实际面积为准。 4、竞价成交后,由转让方提供产权证明文件,买受人自行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在办理产权变更过户手续中所涉及的各项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5、咸宁市咸宁大道49号3幢3层301号房产及3幢1层102号车库的买受人需在房屋移交前补偿原住户2.3万元煤气、水、电初装费用及房屋装修折旧费用。 6、温泉张家湾巷3号3幢3层302号房产、4层401号房产的买受人需在房屋移交前补偿原住户整修房屋及安装水电等费用,由原住户与买受人自行协商解决,但补偿总额不得高于2万元。 7、此次房产转让不包含其房屋内的家电、空调等家具用品。 8、该次标的网络竞价时间另行通知。 9、本次转让标的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竞价文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缴纳竞买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足额到达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当场签订《竞价结果确认书》。在《竞价结果确认书》签订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3、受让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在收到其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4、转让方提出:(1)本次转让标的的产权变更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2)办理产权过户发生的相关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3)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竞价文件。 5、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的现状和瑕疵,对本次标的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标的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过户风险)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6、本次转让标的是以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前往标的物现场勘察,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拒绝按现状接收该标的。 |
|||||
二、处置方案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处置方案 |
竞价专场 |
|||||
三、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否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及良好的商业信用,保证成交款能一次性付清。 2、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自主经营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3、意向受让方参加竞买须提出竞买申请,并提供竞买须知中要求提供的相应文件资料。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标准为:咸宁市咸宁大道49号3幢3层301号房产及3幢1层102号车库标的20万元,其它标的5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其它 |
|||||
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账号:82010000002769312 开户行:湖北咸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淦河支行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有意竞买者应在挂牌截止日17时前交纳竞买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保证金标准为:咸宁市咸宁大道49号3幢3层301号房产及3幢1层102号车库标的20万元,其它标的5万元。 2、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挂牌期满只有一个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该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挂牌期满有两个或以上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该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未能成为受让方,该保证金自办理完退款手续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咸宁公司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咸宁公司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咸宁公司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咸宁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竞价结果确认书的; 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 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竞价结果确认书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竞价结果确认书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 |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咸宁市交通运输局、咸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评估信息 |
||||||
评估机构 |
咸宁市安居房地产估价与测量有限责任公司、永业行(湖北)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
评估报告文号 |
鄂永房【2019】(估)字第XN0069号等 |
|||||
标的评估值(万元) |
118.64(咸宁市咸宁大道49号3幢3层301号房产及3幢1层102号车库)、21.83(咸宁市茶花路1幢103号房产)、20.65(温泉张家湾巷3号3幢3层302号房产)、22.71(温泉张家湾巷3号3幢4层401号房产) |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姜先生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715-8128199、18371517949 |
|||||
受让方/投资方应提交的附件材料 |
||||||
材料名称 |
是否需要原件 |
是否需要复印件 |
是否需要电子版 |
下载模板 |
||
身份证(自然人提供)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
||
营业执照(法人、其他组织提供)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
||
法人代表身份证(法人提供)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
||
公司章程(法人提供)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
||
内部决议文件(法人、其他组织提供) |
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
||
联交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
||
特别声明 |
||||||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信息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双方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相关内容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