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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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XN19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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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日期: |
2019-05-20至2019-06-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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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咸宁市黄畈村一、三、七组(龙泉佳苑小区),四幢房地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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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价: |
237.000000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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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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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HB2019DF1010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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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编号 |
GR2019HB10008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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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咸宁市黄畈村一、三、七组(龙泉佳苑小区),四幢房地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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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237.000000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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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日期 |
2019-0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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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截止日期 |
2019-06-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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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所在地区 |
湖北省 - 咸宁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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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具体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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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权证编号 |
咸宁房权证温泉字第0004334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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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咸宁市黄畈村一、三、七组(龙泉佳苑小区),四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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瑕疵问题 |
因已出售一户,现实际出让面积位293.79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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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用途 |
别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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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类型 |
出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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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证编号 |
咸土资城国用(2013)第20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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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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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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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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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19-0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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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 |
1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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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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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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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位于咸宁市黄畈村一、三、七组(龙泉佳苑小区),4幢房地产,出让面积为293.79平方米。 2、自公告日起,标的物在其所在地公开展示。有意竞买者请自行到现场了解详情,本公司不另行组织现场勘查。 3、挂牌截止后,网络竞价时间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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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缴纳竞买保证金50万元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足额到达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在意向竞买人被确定为买受人时,买受方须于次日17时前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现场签署《竞价结果确认书》,在意向竞买方被确定为买受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委托方签定《产权交易合同》。本项目采取一次性付款,买受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部份成交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买受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拍卖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给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的账户,一个月内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若买受方不能按如上规定如期支付,视同违约,买受方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全部产权交易费用后余额归委托方所有。 3、转让方提出:(1)本次转让标的的产权变更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2)办理产权过户发生的相关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4、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的现状和瑕疵,对本次标的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标的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过户风险)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5、本次转让标的是以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前往标的物现场勘察,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拒绝按现状接收该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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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处置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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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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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案 |
竞价专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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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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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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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及良好的商业信用,保证成交款能一次性付清。 2、意向受让方须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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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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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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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50.00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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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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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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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账号:82010000002769312 开户行:湖北咸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淦河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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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有意竞买者应在挂牌截止日17时前交纳竞买保证金到指定账户(已到账时间为准),保证金金额:50万元。 2、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挂牌期满只有一个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该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挂牌期满有两个或以上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该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未能成为受让方,该保证金自办理完退款手续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咸宁公司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咸宁公司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咸宁公司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咸宁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竞价结果确认书的; 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 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竞价结果确认书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竞价结果确认书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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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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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咸宁市丰源电业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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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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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湖北华夏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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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咸宁供电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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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日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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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18-1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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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文号 |
鄂华资报字【2018】第126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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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评估值(万元) |
237.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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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面净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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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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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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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人 |
姜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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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715-8126201、183715179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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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投资方应提交的附件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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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是否需要原件 |
是否需要复印件 |
是否需要电子版 |
下载模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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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自然人提供)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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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法人、其他组织提供)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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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身份证(法人提供)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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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法人提供)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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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议文件(法人、其他组织提供) |
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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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交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需要 |
需要 |
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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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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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信息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双方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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