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HB2018DF101107 |
监测编号 |
GR2018HB1001058 |
项目名称 |
横沟铁厂一批机械设备 |
转让底价 |
9.200000 万元 |
挂牌日期 |
2018-12-07 |
挂牌截止日期 |
2018-12-20 |
标的所在地区 |
湖北省 - 咸宁市 |
机械设备基本信息 |
标的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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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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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厂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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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单位 |
台 |
数量 |
5 |
购置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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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新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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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况说明 |
设备包含:地磅一台(长23m宽5m深4m/100T)、行车3台(13.5/千瓦)、变压器1台(315KVA自耦)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交易条件 |
挂牌开始日期 |
2018-12-07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申请人可于2018年12月20日17时前到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按《竞价文件》的规定提交书面申请,并向指定的账户交纳竞买保证金,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20 日17:00时整(以到账时间为准)。2、该标的为打包出售,含有地磅一台、行车3台、变压器1台。3、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以上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的形式,网络竞价时间为:2018年12月24日上午9:00,在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站上进行,望各位竞买人按时参与,逾期不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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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1万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的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时足额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果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含佣金)一次性支付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转让标的拆除及转移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的安排和指挥,安全、及时的完成转让标的拆除和转移工作,转让方承诺配合受让方的拆除和转移工作。受让方须在全部成交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含佣金)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将转让标的进行拆除及转移,并由其承担所有费用和因此行为而产生的一切风险。 4、受让方须同意在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转让方委托的湖北八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产权转让项目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鄂八方森评咨字[2018]第135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任何异议。 6、转让标的应以现状交割,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后,视为已完全认可并接受交易标的的现状,在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资产有瑕疵而拒绝接收,并不得向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追责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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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处置方案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三、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否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及良好的商业信用,保证成交款能一次性付清。 2、意向受让方须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000000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其它 |
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账号:82010000002769312 开户行:湖北咸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淦河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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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该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以上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该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未能成为受让方者,该保证金自办理完退款手续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咸宁公司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咸宁公司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咸宁公司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咸宁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竞价结果确认书的; 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 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竞价结果确认书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竞价结果确认书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 |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名称 |
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 |
评估信息 |
评估机构 |
湖北八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8-11-29 |
评估基准日 |
2018-11-15 |
评估报告文号 |
鄂八方森评咨字(2018)第135号 |
标的评估值(万元) |
9.187500 |
账面净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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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联系方式 |
交易机构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陈女士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715-8126201 、13986619871 |
受让方/投资方应提交的附件材料 |
材料名称 |
是否需要原件 |
是否需要复印件 |
是否需要电子版 |
下载模板 |
身份证(自然人提供)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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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法人、其他组织提供)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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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身份证(法人提供)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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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法人提供)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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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议文件(法人、其他组织提供) |
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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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交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需要 |
需要 |
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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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信息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双方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相关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