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竞价公告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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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HB2018DF100735 | 监测编号 | GR2018HB1000706 |
项目名称 | 奥迪牌FV7201CVT小轿车(第二次) | 转让底价 | 5.400000 万元 |
挂牌日期 | 2018-09-18 | 挂牌截止日期 | 2018-10-08 |
标的所在地区 | 湖北省 - 咸宁市 |
机动车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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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状态 | 闲置 | ||
机动车品牌 | 奥迪牌 | 原车牌号码 | 鄂LW6665 |
车架号 | LFV3A24F283039468 | 登记日期 | |
购置日期 | 颜色 | ||
使用年限 | 数量 | ||
排量 | 排档 | ||
行驶公里数 | 32万公里 | 年检至 | |
交强险 | |||
其他说明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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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18-09-18 |
挂牌公告期 | 11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拍卖车辆将会“车”“牌”分离,拍卖成交后,原车牌不给买受人使用。 2、拍卖成交车辆过户所需缴纳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办理车辆过户期间如需移动车辆所发生的安全事故或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 3、拍卖成交车辆涉及的扣分、罚款、年检过期等违章违法等事项均由买受人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罚金及相关费用。 4、竞买人如需将车辆转籍外迁,应在竞买前详细了解转入地的车辆入籍政策,否则后果自付。 5、本次标的都是以现状参与竞价的,竞买人须仔细勘查,光谷所咸宁公司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 6、买受人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后,由转让方负责交付标的。7、本次网络竞价将于2018年10月9日上午9点在武汉光谷联交所的网站上进行,请各位竞买人注意竞拍时间,逾期不候。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缴纳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足额到达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应当前往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签订《竞价结果确认书》。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后2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拍卖成交价款、拍卖佣金。拍卖成交价款以《竞价结果确认书》所列金额为准,拍卖佣金(拍卖成交价款的5%)。 3、受让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在收到其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4、买受人在规定时间内付清各项应付款项后,2日内须按照相关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明资料,到咸宁市二手车交易市场自行办理过户交易所需的车辆登记证书及行驶证变更登记手续。过户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2日内办理提车。涉及到车辆保险、年检、ETC等其它事项的过户变更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并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拍卖人对此无任何义务,仅限于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买受人在办理车辆年检过程中如发生车辆意外事故的,由买受人承担责任。 5、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的现状和瑕疵,对本次标的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标的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过户风险)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6、本次转让标的是以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前往标的物现场勘察,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拒绝按现状接收该标的。 |
二、处置方案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三、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否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及良好的商业信用,保证成交款能一次性付清。 2、意向受让方须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2.000000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其它 |
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账号:82010000002769312 开户行:湖北咸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淦河支行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竞买申请人请于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10月8日下午17:00时前,交纳竞买保证金(以到账为准)到指定账户,竞买保证金:20000元。持有效身份证明、竞买保证金付款凭证等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2、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受让方竞价保证金不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受让方需交纳成交价款和佣金,待车辆过户完成后,退还保证金;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 3、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原缴款账户。 4、以网络竞价方式成交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要求签署《成交确认书》或放弃受让的,不予退还其保证金。 |
转让方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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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湖北省烟草公司咸宁市公司 |
评估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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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湖北循其本价格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
核准(备案)日期 | |
评估基准日 | 2018-08-07 |
评估报告文号 | 鄂循价鉴【2018】第00048号 |
标的评估值(万元) | 6.000000 |
账面净值(万元)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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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姜先生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715-8126201 、 183715179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