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产权转让的有关法律问题
发布日期:2009-08-03
作者:本站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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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2月1日,《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生效实施。该《转让办法》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财政部以委、部令的形式颁布的第一部企业国有资产产权转让的专业法规。《转让办法》第二十八规定,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列入,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在决定或者批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应当审查的书面文件中。这是除《证券法》和证监会的强制要求外的,首次将法律意见书列入行政审批的必备文件,这是中国行政机关首次将法律服务列入法定操作程序,这是年青的国务院国资委参照国际惯例的开明之举,这是中国政府依法行政的标志性事件,这是中国法治建设的里程碑,这是企业国有资产产权转让依法操作的重要举措。
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伟大战略方针,为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振兴指明了方向。对于具有雄厚国有企业经济的东北老工业基地而言,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是重振雄风的重头戏。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中的重要内容,是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的转让。这次出台的《转让办法》,是按照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针对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步伐明显加快、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中涉及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行为日益增多等现实情况,为推进国有企业规范改制,促进国有产权有序流转而专门制定的,对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国有企业改制具有及时雨的意义。
企业产权转让是一项极具专业性的资本运作过程,可行性论证(含重组方案、受让方资格、职工安置、投资方向、资源配置、环境保护)、产权权属(含产权认定、产权纠纷处理、债权债务处理、担保处理)、转让方式(含交易机构、交易方式、信息披露)、决策机制(含利益平衡、决策效率)、清产核资(含内部清盘、法律鉴证、外部审计、资产评估、损失认定与核销)、相关权利处理(含土地、矿产、商标、专利)、产权交割(含交易税费)、转让收益处理、证券监管(针对上市公司)、合同纠纷处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除涉及上述内容处,还涉及国有资产监管方面的立项审批、清产核资结果(含损失的经济鉴证)审批、职工安置方案审批、公共事业审批、金融债权保护等相关程序,就显得更为复杂。
将法律意见书列为行政审批的申报文件,是行政审批向专业性化操作一大进步。企业国有资产产权转让,是一项较为复杂的资本运作方面法律事务。国有资产行政审批机构不能事无巨细地逐项审查,其中较为复杂的法律关系需要专业研究、论证,从工作量上也超出行政机关能力范围,如受让方的资格考察、转让合同非常规条款的合法性论证等。将专业服务作为行政审批的前置程序,是效率行政的国际惯例。将社会中介机构的审计、评估专业服务已被广泛地应用为多领域的行政审批前置程序,此前将法律服务列为行政审批的前置程序还仅见于少数地区的少数行政审批,具有国家性的仅限于中国证监会的上市公司相关审批。
法律意见书是律师法律服务的结论性报告,将法律意见书列为行政审批的必备文件,实际上是要求律师加入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转让,为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转让提供法律服务,将审批初审业务和工作风险分散给律师事务所。
聘请专业律师为企业国有资产产权转让提供法律服务,是产权转让资本运作的专业化操作措施,根据《转让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资本运作的国际惯例,产权转让当事方可以十三个方面委托律师提供法律服务:
一、可行性研究服务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转让《可行性研究报告》是一项较为复杂的工作,《可行性研究报告》通常应包括:宏观经济研究、微观经济研究、合法性研究、可行性研究等方面的综合研究,对非专业国有资产经营主体而言,属不经常发生的业务,通常不会有较多经历及专业研究,存在研究及撰写报告的困难,而专业从事资本运作的律师通常会有这方面的较多经历及专业研究。依据《转让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聘请专业律师参加或主持可行性研究,或执笔《可行性研究报告》会实现事半功倍的效率。
二、决策程序服务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转让的重要性,决定其决策过程的谨慎性,决策过程的谨慎性,导致决定程序的复杂性。企业国有资产产权转让的决策程序,通常包括法定程序和约定程序是一种专业法律事务。委托专业律师帮助或主持决策程序,可以利用其已有的相关法律知识和工作经验资源,使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律师接受委托后通常会认真研究个案情况、收集相关信息、设计个案决策程序,以备忘录的形式为企业国有资产产权转让主体提供符合《转让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决策程序,也可以接受委托起草决策层的审议决议及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决议,还可以对照上市公司的决策鉴证方式,对重大或容易引起争议的决策过程提供鉴证服务。
三、经济鉴证服务
根据《转让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清产核资是产权转让的前置程序,清产核资中通常涉及资产损失的认定。根据《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简称:《认定规则》)第六条规定,社会中介机构的鉴证证明是认定资产损失的合法证据,根据《认定规则》第八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就是一种认定资产损失的合法鉴证证明。《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经济鉴证工作规则》还对律师事务出具经济鉴证证明作了具体的法律规定。专业律师不仅可以为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出具具有经济鉴证证明意义的法律意见书,还可以清产核资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如长期投资权益中的法律确认、坏帐确认、涉及他人的权益完整性法律确认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
四、公开披露信息服务
《转让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转让披露信息制度,这种俴信息披露不仅重要,而且可能涉及到某些专业性较强的披露,如:较为复杂的产权构成情况。聘请律师可以受托起草或审查信息披露稿、鉴证重大或有争议产权转让的信息披露过程,是与披露过程的重要性、专业性相适应的。
五、受让方考察服务
《转让办法》第十五、十六条规定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转让的受让方考核制度,需要对受让方考核的内容多为较专业的法律项目,聘请律师起草受让方条件,考察受让方的资质、商业信誉、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管理能力、资产规模及境外受让方的投资方向等方面条件,是专业资源的合理配置。由律师起草的《受让方考察报告》,作为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及转让企业考核受让方的决策依据。
六、交易机构考查服务
《转让办法》第十条规定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产权交易机构的选择制度,该制度对产权交易选择标准不仅全面而且具体、专业,其选择考核工作量不仅大而且专业。聘请律师为转让方提供产权交易机构考察服务、出具《产权交易机构考察报告》,作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选择产权交易机构的决策依据是一种科学、客观的操作方式。
七、交易方式鉴证服务
《转让办法》第十七、十八条规定了产权转让交易方式,产权转让交易方式对转让价格的形成有重要意义,是产权转让中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途径。聘请律师为产权转让交易方式提供鉴证服务、出具《交易方式鉴证报告》,是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覆行监管职责的得力助手,可以防止交易当事人恶意串通压低价格侵呑国有资产行为的发生,对保证交易过程中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