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公告
车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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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车牌 |
车辆所属单位 |
品牌型号 |
制造日期 |
表显里程(公里) |
车架号 |
起拍价(元) |
竞买保证金(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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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鄂LW1551 |
咸宁市咸安区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
思铭牌DHW7181C1ASD |
2012/11/2 |
215044 |
LVHC14609C5010163 |
3000 |
1000 |
注:《车辆清单》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车辆现状、行驶里程、维修记录、事故以及瑕疵等情况的任何承诺和担保,具体情况以车辆展示现状和相关部门登记的信息为准。
特别提示:
1、以上《车辆清单》所列信息均来自《机动车评估报告》。拍卖人依据评估机构出具的《机动车评估报告》给出的车辆有关信息可能存在缺失,对于相关车辆的瑕疵说明和描述可能存在问题,特郑重提醒竞买人:网络竞价车辆状况均以现场展示为准,拍卖人按车辆展示现状转让和交付,竞买人应自行查验并充分估计风险,拍卖人对此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敬请竞买人谨慎竞拍。
2、由于转让处置车辆封存、停放时间较长或因自身车况原因,部分转让车辆可能存在蓄电池缺电、遥控钥匙没电、车窗升降异常、车胎气压不足或破损、仪表显示及灯光有故障、发动机工作不稳定、车身有擦痕、门锁故障等情况,竞买人在竞拍时应充分注意考虑上述风险。竞拍成交办理完毕过户手续交付车辆时,拍卖人和委托人不提供更换电瓶、更换轮胎、配换车锁及钥匙以及更换零部件和故障维修等服务。
3、《车辆清单》中所标注的仪表显示行驶里程数与车辆仪表实际显示数据有误差的,均以车辆仪表实际显示数据为准,所标注的初始登记日期与行驶证或登记证书不一致的,均以行驶证或登记证书所载为准,拍卖目录所列出全部信息与实际存在差异,不影响网络竞价成交价款及佣金。拍卖人已特此做出声明,买受人不得再以任何理由主张相关权利。
4、车辆过户需满足咸宁市公安及交管部门政策规定。
5、涉及黄标车及过户后蓝牌变黄牌车辆敬请谨慎竞拍;未办有咸宁市居住证的非咸宁市户籍竞买人应自行了解咸宁市公安及交管部门政策规定,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办理转籍外迁的车辆须满足转入地的车辆入籍政策(竞买人应自行了解),若出现成交车辆无法满足转入地车辆入籍政策导致不能正常转籍过户的,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敬请竞买人谨慎竞拍。
7、如受让方对车辆进行维修后无法过户的,所产生的维修费用由买受人(受让方)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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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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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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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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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 1台公务车辆(鄂LW15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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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1台公务车辆(鄂LW1551) |
转让底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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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日期 |
2026-5-18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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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所在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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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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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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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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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26-5-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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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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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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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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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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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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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处置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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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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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案 |
竞价专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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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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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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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正常经营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及其他合法组织。不接受联合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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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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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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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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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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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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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交纳说明 |
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谷联交所咸宁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光谷联交所咸宁公司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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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资产移交完毕,且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后,其交易保证金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资产移交完毕,且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后,其交易保证金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竞价结果确认书的;未按照付款要求付款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要求签署竞价结果确认书或放弃受让的;未按照付款要求付款的。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签订竞价结果确认书时起,受让方竞价保证金不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受让方需交清成交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后,待车辆过户完成后,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退还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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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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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咸宁市咸安区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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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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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湖北循其本价格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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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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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26年4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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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评估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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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面净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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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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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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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人 |
张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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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715-8126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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