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公告
宏隆线缆债权项目转让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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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咸安区宏隆线缆有限公司(原南星电力电缆、双溪机电厂)不良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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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申请与承诺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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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转让方提出申请,请贵所将我方依法所持有的咸安区宏隆线缆有限公司(原南星电力电缆、双溪机电厂)不良债权,通过贵所交易平台公开发布。现提交该项目的相关信息,请予审核。我方依照依法合规、诚实信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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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方已知悉国家针对债权转让交易的相关政策法规的全部内容,并已认真阅读贵所《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债权转让交易规则(试行)》及相关规定,将严格遵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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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债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债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债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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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方转让债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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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我方所提交的资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与转让相关的重大事项均已充分披露;交易过程中,意向受让方如需对债权资产进行尽职调查或查阅相关详细资料,我方将积极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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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或给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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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咸宁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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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类型 |
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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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 |
174.937(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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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始日期 |
2025-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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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截止日期 |
2025-9-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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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披露 |
1、转让标的详细情况由转让方负责解释并提供相关情况说明,交易过程中,意向受让方如需对债权资产进行尽职调查或查阅相关详细资料,转让方、产权交易公司将积极配合。 2、咸安区宏隆线缆有限公司,咸安区南星电力电缆有限公司、双溪机电厂为关联公司,债务人企业的债权人众多,债权性质复杂,尤其是企业改制过程中存在的职工负担和职工债权未予兑现,在已抵押的10栋房产抵押物中,有4栋是属于职工住宅,产权登记在咸安区宏隆线缆有限公司名下,在企业改制前已经将住宅处置给职工,未分户办证,抵押物已由相关职工债权人占有居住,无法清退,转让方在制订转让方案时已考虑到这些因素,对已处置给职工作为住宅占用的抵押资产的净值已扣除,如债权转让后,受让人应即时退还职工住宅职工抵押权证,需要分户办证,受让人应予以配合完成分割相应分摊的土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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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的资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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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的名称/类型 |
咸安区宏隆线缆有限公司(原南星电力电缆、双溪机电厂)不良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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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息合计 |
小写:¥2476.02万元 |
大写:人民币贰仟肆佰柒拾陆万零贰佰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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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担保方式 |
咸安区宏隆线缆有限公司(原南星电力电缆、双溪机电厂)不良债权的抵押物分为房产抵押和土地抵押,对咸安区南星电力线缆有限公司的贷款本金的债权,对应的抵押物为原咸安区双溪机电厂国有划拨土地使用证(咸安区国土局他项权证编号第000281116号,地址为咸宁市双溪桥镇正街81号,抵押面积为18274.59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性质为划拨,土地面积以实测登记为准,如有误差,成交价不作调整)以及4栋地上建筑物(3栋职工住宅楼和1栋综合楼,房屋他项权证号为0513号)。对咸安区宏隆电力线缆有限公司的贷款本金的债权,对应的抵押物为咸安区宏隆电力线缆有限公司的6栋地上建筑物(5栋车间和1栋职工住宅楼,房屋他项权证为05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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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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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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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可变更挂牌条件,再行挂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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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
协议转让方式确定受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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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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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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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50万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谷联交所咸宁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光谷联交所咸宁公司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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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署转让协议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网络竞价方式 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署转让协议后,竞价保证金即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 3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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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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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交易价款支付方式。受让方须在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足额交至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并同意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转让价款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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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受让方须按转让协议的约定,及时受领转让标的相关文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转让的债权需要通过诉讼程序实现债权价值或取得抵押物,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或竞价成交后,受让方应独立承担转让债权资产所可能引致的任何已知或未知的损失、损害、风险及责任。受让方在实现债权价值或取得抵押资产产权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土地出让金等经济负担,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手续亦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仅提供已有且必要的证明文件等协助,不再承担任何费用或实质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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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良好的商业信用,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相关要求。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 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原债权银行工作人员、转让方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 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原债权银行工作人员、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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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 |
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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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截止时间 |
以挂牌截至日17:00前到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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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方式 |
转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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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事项 处置方法 |
意向受让方提出竞买申请后参与标的竞买活动 1、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正常实施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将直接从保证金中先扣取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要求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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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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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张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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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0715-8126201(张经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