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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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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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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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 报废处置2台液晶显示器废旧资产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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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报废处置2台液晶显示器废旧资产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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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649元 |
挂牌日期 |
2025-7-11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7-17 |
标的所在地区 |
湖北省 - 咸安区 |
资产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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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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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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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25-7-11 |
挂牌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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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标的为报废处置2台液晶显示器废旧资产转让,不具有使用功能,标的物名称规格详见《评估明细表》,按现状转让,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也不承担任何安全责任。 2、竞买人应实地查看标的物原样,明确标的物移交时间、方式等要求,充分考量此项业务应具备的专业能力,买受后,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标的物进行处理,否则,后果自负。 3、买受人付清成交价款后,标的物由委托人按标的物现状进行移交,由买受人自行组织搬运并保证施工场地安全、清洁,买受人应按委托人要求及时运走标的物,否则,委托人有权将遗留物堆弃到任何地点,所有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买受人在组织装载、运输过程中应做好安全防范措施,若发生安全事故,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本次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转让方、光谷所咸宁公司声明不对已知或未知瑕疵承担担保责任。意向竞买人请在参拍前务必实地勘察,并就未知事宜详细咨询了解,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标的物现状和全部已知和未知瑕疵的完全认可,成交后不得以此要求补偿或悔拍,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光谷所咸宁公司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 6、受让方付清成交价款产权交易费用后,由转让方负责交付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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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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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处置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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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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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案 |
竞价专场 |
三、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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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否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及良好的商业信用,保证成交款能一次性付清。 2、意向受让方须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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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方案 |
保证金:500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其它 |
保证金交纳说明 |
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500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谷联交所咸宁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光谷联交所咸宁公司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网络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竞价保证金扣除交易费用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出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按约定应收取的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成交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能按期签订或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未按照付款要求付款的。 ③以网络竞价方式成交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的,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能按期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放弃受让的;未按照付款要求付款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转让方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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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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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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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湖北鄂州盛翔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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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25年3月5日 |
标的评估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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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面净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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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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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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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人 |
张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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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715-8126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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