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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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1-15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4-12-12 |
保证金(万元) | 550 | ||
交易机构: | 鄂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周经理、陈经理 13971998470、13986619871 | ||
转让方 | 鄂州市华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项目编号 | GR2024HB1001670 |
项目名称 | 鄂州市华容区青云小区1号楼和4号楼共167套房产 |
转让底价 | 5344.34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4-11-15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2-12 |
资产概述 |
本项目标的为鄂州市华容区青云小区1号楼和4号楼共167套房产,详见评估明细表。 |
标的所在地 | 湖北省 - 鄂州市 - 华容区 |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租赁、抵押、质押、担保的情形。 |
重大事项披露 |
1、本次转让标的为鄂州市华容区青云小区1号楼和4号楼共167套房产,位于鄂州市华容区华容镇兴华路东侧、文昌大道北侧华容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及青云还建小区项目1号楼和4号楼。本项目标的整体转让,权证编号为鄂(2024)鄂州市不动产权第0937141号至鄂(2024)鄂州市不动产权第0937307号;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权利性质为出让/自建房;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其他、图书馆、食堂、住宅;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2433.99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合计14381.69平方米;使用期限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24年11月7日起2094年11月6日止。 2、本项目转让标的成交后由受让方与转让方协商资产移交事项。 3、本项目标的资产若实际面积、数量与评估报告数据出现差异,则以相关管理部门实测核定为准,面积差额及用途性质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4、本次拟转让标的成交后权属变更手续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办理权属变更时发生的相关税、费按国家规定双方各自承担。 5、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交纳保证金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项目的现状和瑕疵,并自行审核是否具备且完全符合国家及鄂州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对本次产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且承诺不因产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过户风险)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6、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前往标的物现场勘察,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鄂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 |
标的资产信息
不动产 | |
资产名称 | 鄂州市华容区青云小区1号楼和4号楼共167套房产 |
地址 | 鄂州市华容区华容镇兴华路东侧、文昌大道北侧华容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及青云还建小区项目1号楼及4号楼 |
房产证号 | 鄂(2024)鄂州市不动产权第0937141号至鄂(2024)鄂州市不动产权第0937307号 |
建筑面积 | 14381.69(平方米) |
其他说明信息 |
本次转让标的为鄂州市华容区青云小区1号楼和4号楼共167套房产,位于鄂州市华容区华容镇兴华路东侧、文昌大道北侧华容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及青云还建小区项目1号楼和4号楼。本项目标的整体转让,权证编号为鄂(2024)鄂州市不动产权第0937141号至鄂(2024)鄂州市不动产权第0937307号;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权利性质为出让/自建房;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其他、图书馆、食堂、住宅;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2433.99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合计14381.69平方米;使用期限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24年11月7日起2094年11月6日止。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1-15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价款交纳说明 | 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华容区财政专户。 |
优先权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华容区财政专户。 3、受让方向华容区财政专户支付全部成交价款后,转让方向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鄂州公司出具成交价款到账的相关函件,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至受让方“我的账户”中(受让方如需提现,可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管理(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4、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由转让方委托鄂州国源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鄂州国源【2024】(估)字第C8号)中的全部内容,对本次转让资产的现状、性质、用途不持任何异议。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550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保证金交纳说明 | 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向华容区财政专户支付全部成交价款,经转让方向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鄂州公司出具成交价款到账的相关函件,其交易保证金直接无息退还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向华容区财政专户支付全部成交价款,经转让方向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鄂州公司出具成交价款到账的相关函件,其竞价保证金直接无息退还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如需提现,可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管理(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如需提现,可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管理(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鄂州公司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鄂州公司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鄂州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 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要求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放弃受让的。④意向受让方在通过协议或网络竞价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相关承诺与事实不符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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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服务费付费主体 | 产权交易服务费由转让双方各自承担。 |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鄂州市华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资产评估情况
估值机构 | 鄂州国源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
估值依据类别 | 评估报告 |
备案编号/核准编号 | 鄂州国源【2024】(估)字第C8号 |
核准或备案 | 核准 |
核准或备案机构名称 | 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政府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11-14 |
评估基准日 | 2024-11-08 |
评估值(万元) | 5344.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