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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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1-06 | ||
保证金(万元) | 8 | ||
交易机构: | 鄂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周经理、陈经理 13971998470、13986619871 | ||
转让方 | 鄂州市河道堤防保护中心 |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GR2024HB1001408 |
项目名称 | 新港堤段2个桩号段和粑铺堤段2个桩号段林木资产(标的二) |
转让底价 | 141.9245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4-11-06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1-19 |
资产概述 |
本项目包为鄂州市河道堤防保护中心长江干堤采伐护堤林木资产。 |
标的所在地 | 湖北省 - 鄂州市 |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抵押、质押、担保的情形。 |
重大事项披露 |
1、本次转让项目标的一为燕矶堤段一个桩号段林木和昌大堤段一个桩号段林木。燕矶堤段桩号84+823—85+200内平台,杨树108株,蓄积量42.31立方米,出材量31.66立方米;昌大堤段桩号65+600—66+930外平台,杨树1265株,蓄积量562.27立方米,出材量395.31立方米。本标包评估金额合计34.157777万元,挂牌金额37.5736万元,保证金8万元。 本次转让项目标的二为新港堤段二个桩号段林木和粑铺堤段二个桩号段林木。新港堤段1桩号144+850—147+010外平台,杨树2320株,蓄积量1561.1立方米,出材量963.1立方米;新港堤段2桩号134+080—135+100外平台,杨树1122株,蓄积量579.94立方米,出材量406.65立方米;粑铺堤段1桩号122+200—122+850外平台,杨树599株,蓄积量170.52立方米,出材量121.45立方米;粑铺堤段2桩号109+500—110+300外平台,杨树1058株,蓄积量158.18立方米,出材量115.09立方米。本标包评估金额合计129.022242万元,挂牌金额141.9245万元,保证金28万元。 本次转让项目标的三为新港堤段三个桩号段林木。新港堤段1桩号145+450—146+110内平台,杨树823株,蓄积量569.58立方米,出材量444.95立方米;新港堤段2桩号129+200—130+400外平台,杨树1701株,蓄积量727.65立方米,出材量544.24立方米;新港堤段3桩号129+150—130+100内平台,杨树445株,蓄积量217.42立方米,出材量160.94立方米。本标包评估金额合计92.90056万元,挂牌金额102.1907万元,保证金20万元。 转让项目标的详见【项目公示附件】《鄂州市河道堤防保护中心2024年度长江干堤待采伐护堤林木处置明细表》。 2、本次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若采伐林木实际面积、数量出现差异,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3、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前往标的物现场勘察,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鄂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 4、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前应自行前往标的物现场勘察,本次标的是以现状转让,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拒绝按现状接收该标的。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可采伐数量、材质优劣、蓄积量误差、装卸、运输、市场价格波动等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5、本次转让标的分别位于燕矶、昌大、新港、粑铺堤段,意向受让方可提前预约现场查勘,预约电话:15507105577陈科长。 |
标的资产信息
其他 | |
标的状态 | 其他 |
其他说明信息 |
本次转让项目标的二为新港堤段二个桩号段林木和粑铺堤段二个桩号段林木。新港堤段1桩号144+850—147+010外平台,杨树2320株,蓄积量1561.1立方米,出材量963.1立方米;新港堤段2桩号134+080—135+100外平台,杨树1122株,蓄积量579.94立方米,出材量406.65立方米;粑铺堤段1桩号122+200—122+850外平台,杨树599株,蓄积量170.52立方米,出材量121.45立方米;粑铺堤段2桩号109+500—110+300外平台,杨树1058株,蓄积量158.18立方米,出材量115.09立方米。本标包评估金额合计129.022242万元,挂牌金额141.9245万元,保证金28万元。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1-06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价款交纳说明 | 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当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和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
优先权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鄂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当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及转让双方应付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3、受让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鄂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由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鄂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根据转让方的指令进行后续价款的划转。 4、转让方提出:(1)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前应自行前往标的物现场勘察,本次标的是以现状转让,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拒绝按现状接收该标的。(2)受让方自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后,在2024年12月20日前完成所有林木的采伐工作;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林木清场工作。(3)受让方在施工前必须为生产作业人员购买安全生产保险,在运输及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亡(害)等安全责任事故,以及采伐、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纠纷、盈亏等相关事宜均由受让方自负,转让方与联交所鄂州公司均不承担相应的责任。(4)受让方在施工时按襄阳顺强林业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对本项目标的出具的《鄂州市河道堤防保护中心2024年下半年更新采伐作业设计》要求和建议进行采伐作业,详见【项目公示附件】。(5)受让方须遵守《森林防火条例》,做好火源管理。若引发火灾,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概由受让方承担。(6)受让方在林木采伐和吊装过程中对周边交通、农田、环境不能造成损坏和影响,林木采伐时须将树兜一并挖出清运,挖掘后产生的土坑需进行回填,采伐的树枝全部拖走,清理干净,同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7)本次转让标的自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交易保证金全部转为清场保证金,待受让方完成清运离场工作,经转让方同意后,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向受让方退还全部保证金(不计利息)。(8)本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税费和转让双方所产生的产权交易服务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5、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襄阳顺强林业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出具的《鄂州市河道堤防保护中心2024年下半年更新采伐作业设计》和湖北循其本价格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资产转让出具的《关于鄂州市河道堤防保护中心2024年度长江干堤待采伐护堤林木的价格评估报告书》(鄂循价评[2024]第06067号)中的全部内容。本次评估报告中所列9项林木资产分成3个标包进行挂牌处置。意向受让方对本次所转让资产的现状、瑕疵不持任何异议。办理标的资产交割手续时,如标的现状、密度等数据与测量报告、评估报告内容有差异,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6、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资产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鄂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是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28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保证金交纳说明 | 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如需提现,可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如需提现,可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鄂州公司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鄂州公司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鄂州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 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要求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放弃受让的。④意向受让方在通过协议或网络竞价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相关承诺与事实不符的,包括不限于及时清运离场等情况。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交易服务费付费主体 | 转让双方所产生的产权交易服务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鄂州市河道堤防保护中心 |
资产评估情况
估值机构 | 湖北循其本价格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
估值依据类别 | 评估报告 |
核准或备案 | 核准 |
核准或备案机构名称 | 鄂州市河道堤防保护中心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10-18 |
评估基准日 | 2024-10-12 |
评估值(万元) | 129.0222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