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 价 公 告(第二次)
受委托,兹定于2024年1月25日(星期四)上午11:00时在武汉光谷联交所综合交易平台对下列标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公开转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络竞价招租标的:
此次招租标的为咸宁城发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持有的位于咸安区向阳湖镇绿山村的咸宁市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再利用项目厂房及设备资产五年租赁权,标的具体情况列表如下:
标的 编号 |
标的名称 |
租赁物 名称 |
面积/数量 |
起拍价 万元/首年 |
竞买 保证金 |
备注 |
1 |
咸宁市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再利用项目厂房及设备资产五年租赁权 |
加工厂房 |
建筑面积 4650.55 ㎡ |
340.51 |
100万元 |
1、租赁期5年一个周期,给予2个月的生产设备安装调试期,此期间不产生租赁费用(调试期满后正式进入合同租赁期,租赁期限为 5 年)。 2、首年租金成交价为第一年租金,第一、二年租金不变,第三、四、五年租金分别在上年租金基础上递增20%。 |
制砖厂房 |
建筑面积 1378.4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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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楼 |
建筑面积 45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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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卫、 磅房 |
建筑面积 58.5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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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设备 |
主要为颚式破碎机、振动给料机、反击式破碎机、自卸式除铁器等 |
二、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2024年1月18日至2024年1月24日(正常上班时间),标的物在其所在地公开展示,有意竞买者可自行查看标的物现状。
三、竞买报名条件及报名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竞买。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相应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并持有效身份证明、竞买保证金交款凭证等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办理竞买报名手续,获取《竞价文件》。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报名前,须在“e产权”——注册——实名认证。(详见https://otc.ovupre.com/info.html#/infoList?id=26用户指引)
四、网络竞价时间及地点:
网络竞价时间:2024年1月25日上午11:00时
网络竞价登录平台:https://otc.ovupre.com/jydt.html#/jydtList
五、竞买保证金账户:
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相应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六、特别注意事项:
1、此次招租标的租赁年限为5年,以首年租金单价作为起拍价,成交价为第一年租金(不含税),以5年租金总金额为成交金额。第一年、第二年租金不变,第三年、第四年、第五年的租金分别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上浮20%。
2、如在公告信息发布期满后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不变更挂牌条件,自动延长信息公告期限,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4个周期。在公告期(延长周期)内,如只有一个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如公告期(延长周期)内有两个或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承租方。
3、此次招租标的为咸宁市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再利用项目厂房及设备资产五年租赁权公开竞价转让,招租成交后,招租标的范围内的厂房及设备资产由委托人(出租方)按移交时的现状交付(附:咸宁市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再利用项目资产清单)。承租方签订《咸宁市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再利用项目资产租赁合同》及交清第一年租金、履约保证金后即由出租方负责在七日内将标的移交给承租方。标的交付时,由出租方、承租方现场交验,并签订《安全环保责任协议书》,双方确认无误后在《咸宁市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再利用项目资产清单》上签字盖章,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视为租赁资产正式交付完成,且承租方只享有租赁期间的使用权,没有租赁资产的所有权。
4、 此次招租标的用途为建筑垃圾(含装修垃圾)、尾矿处理以及经出租方同意并由承租方依法取得相关许可的生产经营项目。
承租方租赁出租方上述资产和设备生产经营所需要的证件证照和行政许可均由承租方自行申请办理并承担全部费用。
5、租赁期间,承租方须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对设备进行升级改造或额外增加设备,但不得租售、转移、报废原有设备,承租方的技改方案必须符合规划、消防、安全和环保要求并书面报经出租方审核确认后实施。
6、承租方在租赁期间,不能转包、分包或变相转包或分包,也不得将租赁资产抵押、担保、融资,承租方生产经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承租方自行享有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7、租赁期间如承租方违反安全、环保、规划等相关规定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8、租赁期内,出租方、承租方享有的权利义务责任和风险以双方签订的《咸宁市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再利用项目资产租赁合同》为准。
9、此次招租标的租赁期为每5年一个周期,租赁期满后根据新的评估报告及市场行情,确定下一个租赁周期的合同金额,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享有优先续约的权利。
10、其他注意事项详见《竞价文件》。
七、联系方式: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咸宁市民之家四楼C区405室 0715-8126201 陈女士
湖北泰诚拍卖有限公司:0715-8258998 13907247798 邹先生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湖北泰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