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 络 竞 价 公 告
项目简介 |
|
项目编号: |
|
挂牌日期: |
2023-11-7至2023-11-13 |
标的基本信息 |
|
项目名称 |
咸宁市潜山路市公安局璟园小区入口处A、B 两栋商铺三年租赁经营权(第二次) |
出租方信息 |
|
出租方名称 |
咸宁城发城市运营服务有限公司 |
评估信息 |
|
评估机构 |
湖北鹏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2-11-3 |
租赁价格评估值 |
|
批准(备案)机构 |
咸宁市政府国资委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3-4-28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一、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3-11-7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11-13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年支付。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标的7原租赁合同已到期,现为经营状态,承租人(或实际占用人)正在使用中,现承租人(占用人)的物品不在出租标的范围之内。 其它标的均为空置状态。 2、标的7若由原租户竞得标的,则租赁期限为2023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止,若由新租户竞得标的,则租赁期限为交易日或进场日-2025年12月31日止。具体起始日期以《租赁合同》中的约定为准。 其它标的租赁期限为交易日或进场日-2025年12月31日止。具体起始日期以《租赁合同》中的约定为准。 3、此次招租标的不得经营从事涉嫌违法犯罪、涉及人身财产安全隐患以及出现污染、噪音的行业,另不得经营从事会产生较大油烟、污水的餐饮行业。 4、承租方自行装修、所有设施设备由承租方自行添置。 5、商铺装修免租期 (装修免租期仅适用于有装修需求的闲置资产):资产面积在100㎡(含100㎡)以下的,免租期不超过1个月:资产面积在100㎡至300㎡(含300㎡)之间的,免租期不超过2个月;资产面积在 300 ㎡以上的,免租期不超过 3个月,免租期在三年合同期内。 6、此次网络竞价招租,原承租户在同等价格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原承租人必须交纳竞买保证金并办理好相关手续参与竞租,才能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租赁权。 7、网络竞价成交后,租赁面积若存在差异不影响最终成交价,以实际面积为准。 8、未经出租方书面允许,承租方不得转租、分租租赁房屋。否则,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 9、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挂牌期满只有一个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如挂牌期满有两个或以上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承租方。 |
重大事项披露 |
出租方提示: 1、本次标的以现状进行招租,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前应自行前往承租标的现场勘察,递交承租申请时须承诺对本次承租标的现状和瑕疵已充分了解,并对本次承租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提交承租申请即视为无条件接受该标的,不因标的承租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2、房屋租赁经营权转让成交价仅为租金,承租人使用房屋所涉各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费、电费、政府部门增收费用等)均由承租人另行承担。 3、意向承租方须完全认可由湖北鹏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公开招租所出具的鹏证资评报字【2023】第113001号中的全部内容。 4、其它内容详见《竞价文件》。 |
二、处置方案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处置方案 |
竞价专场 |
三、承租方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按固定金额收取保证金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其它 |
交纳账号 |
开户名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账号:82010000002769312 开户行:湖北咸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民支行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关于保证金的处置约定:(1)、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未竞得出租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承租方原缴款账户。(3)、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赔偿,经出租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的经济损失,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承租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不签订租赁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出租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 或者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不签订租赁合同的。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张先生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715-8126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