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 价 公 告
标的号 |
停车场名称 |
招租车位数 |
起拍价 |
竞买保证金(元) |
租赁期限 |
||
标的1 |
银泉大道停车场 |
12 |
28800元/年 |
10000 |
3年 |
||
标的2 |
永安大道停车场 |
9 |
21600元/年 |
10000 |
3年 |
||
标的3 |
阳光机电停车场 |
12 |
28800元/年 |
10000 |
3年 |
||
标的4 |
南站停车场 |
12 |
28800元/年 |
10000 |
3年 |
||
标的5 |
老外贸停车场 |
12 |
28800元/年 |
10000 |
3年 |
||
标的6 |
钟楼停车场 |
12 |
28800元/年 |
10000 |
3年 |
||
项目简介 |
|||||||
项目编号: |
XN23102 |
||||||
挂牌日期: |
2023-10-7 至2023-10-18 |
||||||
项目名称: |
咸宁银泉大道、钟楼等6处停车场69个停车位三年租赁权 |
||||||
出租方信息 |
|||||||
出租方名称 |
咸宁城发停车场投资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
评估信息 |
|||||||
评估机构 |
湖北盛大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标的1-6:2023-8-17 |
||||||
批准(备案)机构 |
咸宁市政府国资委 |
||||||
核准(备案)日期 |
标的1-6:2023-9-26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一、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3-10-7 |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10-18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年度支付 |
||||||
租金递增方式 |
/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转租、分租或出借该标的的全部或部分,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承租方负责赔偿所引致的一切损失,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此次招租标的1-6租赁年限为3年,标的以首年租金作为起拍价,以3年租金总成交价为成交金额。 3、停车场停车位只可用于智慧洗车业务,承租方自行装修,所有设施设备由承租方自行添置,水电施工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如出租场地不作停车场,用作其他用途,出租方有权无偿回收场地,不予承担赔偿,承租方自行无偿将场内其添置的设施设备拆除运走,出租方退回预收取的场地租金。 4、场地装修免租期(装修免租期仅适用于有装修需求的场地):场地面积在1000㎡以下的,免租期不超过1个月,免租期在三年合同期外。 5、如有标的在公告信息发布期满后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不变更挂牌条件,自动延长信息公告期限,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4个周期。在公告期(延长周期)内,如只有一个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如公告期(延长周期)内有两个或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承租方。 6、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时,须缴纳标的相应的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开户名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账号:82010000002769312 开户行:湖北咸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民支行),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为准(交易保证金应由意向承租方直接支付,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7、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停车场停车位租赁合同》,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第一年租金、合同押金(年度租金的10%,实际金额以租赁合同的合同押金金额为准)一次性付清,余下年限租金按合同约定支付。第一年租金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合同押金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
重大事项披露 |
出租方提示: 1、本次标的停车位以现状出租,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前应自行前往承租标的现场勘察,递交承租申请时须承诺对本次承租标的现状和瑕疵已充分了解,并对本次承租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提交承租申请即视为无条件接受该标的,不因标的承租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2、意向承租方须完全认可由出租方确定并公示的《停车场停车位租赁合同》(详见竞价文件)。 3、意向承租方须完全认可由湖北盛大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本次公开招租所出具的湖北盛大资评资询字【2023】第006号中评估报告的全部内容。若标的面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实测面积为准,面积差额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4、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间产生的水电费。因承租方洗车机产生的停车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或由承租方用户自行承担。 |
||||||
二、处置方案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处置方案 |
竞价专场 |
||||||
三、承租方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 |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按固定金额收取保证金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其它 |
||||||
交纳账号 |
开户名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账号:82010000002769312 开户行:湖北咸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民支行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关于保证金的处置约定:(1)、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承租方原缴款账户。(3)、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赔偿,经出租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的经济损失,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承租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不签订租赁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 或者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不签订租赁合同的。 |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张先生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715-8126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