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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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XN22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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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日期: |
2022-09-09至2022-1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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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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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湖北华凝防腐耐磨研究院有限公司2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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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底价 |
6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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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所在地区 |
湖北省 - 咸宁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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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所属行业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研究和试验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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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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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名称 |
湖北华凝防腐耐磨研究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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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蒋金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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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2020-7-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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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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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研究和试验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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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 |
小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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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
5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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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地址) |
湖北省咸宁市贺胜路8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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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
湖北省 - 咸宁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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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万元) |
2000.000000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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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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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21200MA49HYMX8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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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工业防腐蚀、工业耐磨损技术研究,新材料、新产品研发,防腐耐磨成套设备设计,防腐耐磨工程设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防腐耐磨新材料、新技术的代理及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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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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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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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湖北华宁防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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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咸宁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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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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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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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00 |
-23.760000 |
-23.76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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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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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530000 |
-0.250000 |
265.78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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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
湖北同业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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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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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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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30 |
0.000000 |
-0.006000 |
-0.00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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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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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报 |
265.290000 |
-0.280000 |
265.57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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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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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湖北正量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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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22-0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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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值 |
54.980000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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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备案)机构 |
咸宁市政府国资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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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文号 |
鄂正量行资评报字【2022】第11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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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日期 |
2022-08-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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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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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资产 |
274.860000 |
274.89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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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负债 |
0.000000 |
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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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
274.860000 |
274.89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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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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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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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放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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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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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本项目公告期间内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处置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并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2、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 20万元(人民币贰拾万元整)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转让标的承诺的确认。 3、意向受让方须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评估报告:鄂正量行资评报字【2022】第1128号评估报告:鄂同业字【2022】第063号、[2022]京会兴专字第57000075号专项审计报告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付的全部交易费用一次性足额缴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5、受让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付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转让方提出:(1)本次转让标的产权变更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2)交易双方办理产权交易及变更登记手续中所涉及到的所有税金负担及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费用及向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等),均由交易双方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7、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自行调查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资产状况及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对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详细了解,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8、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 9、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原缴款账户。 10、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要求签署《竞价结果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或放弃受让的。 11、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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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披露 |
1、在同等条件下,标的企业原股东不放弃优先受让权,但须在产权交易机构内行权。如标的企业原股东未在本项目挂牌有效期内向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足额保证金的,则视为放弃受让。 2、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向标的企业管理层转让的相关情形,不涉及职工安置问题。 3、转让方对标的企业认缴出资400万元,实缴出资60 万元,此次转让方转让其所持有的标的企业全部股权,交易完成后,转让方将其在标的企业享有的一切权利及应承担的所有义务一并转让,转让方因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对标的企业债务不能清偿时应承担的连带责任也由受让方承担,或在股权转让完成后,由受让方按章程缴足注册资金。 4、受让方付清成交价款后,在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三十个工作日内,转让方负责提议召集标的企业原股东召开股东会,修改章程,并促使标的企业到登记机关办理标的企业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受让方应自行与原股东协商其在章程修正案中持股比例及利益分配等问题,修正后的章程与转让方无涉,转让方只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时提供必要的签字及印章服务,对所持标的企业的国有产权登记表进行注销登记,退还股权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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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简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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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咸宁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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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地址) |
咸宁市贺胜路8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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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兴电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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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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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商务服务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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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21200798765626C |
经营规模 |
中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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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产(股)权比例 |
2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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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市级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咸宁市政府国资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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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
咸宁市政府国资委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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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 |
2022-09-05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高投集团退出湖北华凝防腐耐磨研究院有限公司股权投资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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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机构属地 |
湖北省 咸宁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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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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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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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正常经营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及其他合法组织。不接受联合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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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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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详细 |
交纳金额(万元) |
2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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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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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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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及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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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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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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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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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人 |
0715-8126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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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陈女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