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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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XN2251 |
挂牌日期: |
2022-6-15 至2022-6-29 |
标的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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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咸宁市咸宁高新区横一路与贺胜路交叉处(咸宁高新区智能制造产业园)7号楼1-2层厂房三年承租权 |
标的所在地 |
咸宁高新区横一路与贺胜路交叉处 |
租期 |
3年 |
挂牌底价 |
120.6937万元/年 |
首年租金(万元) |
120.6937万元 |
标的所在地区 |
湖北省 - 咸宁市 |
租赁期总租金(万元) |
362.0811万元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10057.81㎡ |
出租用途 |
医疗器材方面 |
目前状态 |
闲置 |
标的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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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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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咸宁高新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
评估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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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湖北玖誉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2-2-24 |
租赁价格评估值 |
119.4868万元/年 |
批准(备案)机构 |
咸宁市政府国资委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2-4-2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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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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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22-6-15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6-29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半年支付。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时,须缴纳竞买保证金10万元。 2、未被任何有权机构采取查封等强制性措施。 3、该标的物处于闲置状态,开发程度为宗地外“五通”(通路、通电、供水、排水、通讯),宗地内“五通”(通路、通电、供水、排水、通讯)及场地平整。 4、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转租、分租或出借该房屋的全部或部分,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承租方负责赔偿所引致的一切损失,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此次招租标的租赁年限为三年,标的以三年租金总成交价为成交金额,以首年租金作为起拍价。 6、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时,须缴纳标的相应的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开户名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账号:82010000002769312 开户行:湖北咸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民支行),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为准(交易保证金应由意向承租方直接支付,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7、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产权交易费用及首年半年租金、合同保证金(10万元)一次性付清,余下年限租金按合同约定支付。产权交易费用及首年半年租金、合同保证金(10万元)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
重大事项披露 |
出租方提示: 1、本次标的厂房以现状出租,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前应自行前往承租标的现场勘察,递交承租申请时须承诺对本次承租标的现状和瑕疵已充分了解,并对本次承租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提交承租申请即视为无条件接受该标的,不因标的承租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2、意向承租方须完全认可由出租方确定并公示的《租赁合同》(详见竞价文件)。 3、意向承租方须完全认可由湖北玖誉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公开招租所出具的湖北玖誉咸房估资字(2022)第0022号中的全部内容。若标的面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实际的面积为准,面积差额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4、物业方面由承租方同园区物业公司签订物业合同,并缴纳相关物业管理费用。在租赁期内,按照水表、燃气表对应的水、燃气费足额及时向相关部门或出租方缴纳费用,逾期缴纳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5、租赁房屋以及附属设施设备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承租方应告知出租方,由承租方进行修复或给予经济补偿。修复方案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协商不成或无法按方案时限修复,出租方可自行修复,维修资金从承租方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承租方补偿。 6、承租方对厂房的装修方案需出租方备案同意。出租方不对装修方案的合理性承担责任。装修方案不得破坏厂房主体结构或进行其他影响租赁物安全的行为。因承租方装修不当造成的一切责任损失,由承租方承担,若由此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应当予以补偿。 7、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对租赁物进行改造和安装超大、超负荷设备,不得改变原消防布局和消防措施,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恢复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8、承租方装修装饰及增设的附属设施、设备损坏,由承租方自行修缮,出租方不负有修缮责任。装修期间,承租方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装修,保证及时清理装修垃圾并保证不影响第三人的合法权益,若对第三人造成损害的,应由承租方承担。 |
二、处置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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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处置方案 |
竞价专场 |
三、承租方审核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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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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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方案 |
按固定金额收取保证金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其它 |
交纳账号 |
开户名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账号:82010000002769312 开户行:湖北咸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民支行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关于保证金的处置约定:(1)、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未竞得出租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承租方原缴款账户。(3)、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赔偿,经出租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的经济损失,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承租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不签订租赁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出租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 或者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不签订租赁合同的。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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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张先生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715-8126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