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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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XN2241 |
挂牌日期: |
2022-5-20至2022-6-2 |
项目名称: |
咸宁香城泉都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拟处置存货(预制块、过桥) |
标的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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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咸宁香城泉都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拟处置存货(预制块、过桥) |
转让底价: |
12.55044万元 |
标的所在地区 |
湖北省 - 咸宁市 |
转让方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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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咸宁香城泉都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评估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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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湖北盛大房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1-10-19 |
转让价格评估值 |
12.55044万元 |
批准(备案)机构 |
咸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2-1-19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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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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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22-5-2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6-2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竞买保证金4万元。 2、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时,须缴纳标的相应的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开户名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账号:82010000002769312 开户行:湖北咸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民支行),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为准(交易保证金应由意向受让方直接支付,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湖北省实物转让合同》,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产权交易服务费及成交价款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及产权交易服务费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4、如本标的在公告信息发布期满后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不变更挂牌条件,自动延长信息公告期限,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4个周期。在公告期(延长周期)内,如只有一个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如公告期(延长周期)内有两个或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承租方。 |
重大事项披露 |
转让方提示: 1、本次标的以现状转让,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应自行前往受让标的现场勘察,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对本次受让标的现状和瑕疵已充分了解,并对本次受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无条件接受该标的,不因标的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2、受让方须在支付完全部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完成对应资产的清点,并对移交清单进行签字确认,签字确认后视为移交完毕,移交后的安全保管责任由受让方负责,交接后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的毁损、灭失等风险)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在资产移交完毕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存货-产成品(库存商品、开发产品、农产品)评估明细表》范围内标的的装卸、运输等工作,并自行承担资产的装卸、运输、废弃物处理和堆放场地等相关费用。 3、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由转让方确定并公示的《湖北省实物转让合同》(详见竞价文件)。 4、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由湖北盛大房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本次公开转让标的所出具的湖北盛大资评【2022】第001号中的全部内容。本次转让的标的资产详情以湖北盛大资评【2022】第001号中《存货-产成品(库存商品、开发产品、农产品)评估明细表》为准,标的资产的具体情况均以移交时现场实物及其现状为准进行交接,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
二、处置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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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处置方案 |
竞价专场 |
三、受让方审核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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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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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方案 |
按固定金额收取保证金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其它 |
交纳账号 |
开户名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账号:82010000002769312 开户行:湖北咸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民支行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挂牌期满只有一个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该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挂牌期满有两个或以上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该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未能成为受让方,该保证金自办理完退款手续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咸宁公司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咸宁公司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咸宁公司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咸宁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竞价结果确认书的; 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 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竞价结果确认书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竞价结果确认书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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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张先生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715-8126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