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介绍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事处拥有对武汉市政和实业有限公司、武汉数码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武汉市安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债权,根据《金融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办法》(财政部54号令)和《关于贯彻落实<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金 [2009]178号)等文件的精神,经批准,上述债权在光谷联交所公开挂牌整体打包转让,现公开征集受让方,并就公开挂牌转让的相关事宜,向参与的意向受让方公示如下:
经华融资产公司审核批准,上述3户债权打包在光谷联交所公开挂牌整体打包转让,转让程序依照国家及光谷联交所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转让的挂牌公告期自
转让标的挂牌价格为12100万元。
截至
序号 | 债务人 | 所在地 | 本金余额 | 利息余额 | 抵质押情况 | 担保人 |
合计 | 21,871.25 | 9,486.04 | | | ||
债权一 | 武汉市政和实业有限公司 | 武汉市 | 19,452.25 | 8,443.28 | 汉口大智路政和广场1-5层部分房产面积10963.77平米抵押 | |
债权二 | 武汉数码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武汉市 | 1,800.00 | 759.09 | 汉口大智路政和广场第2层的部分房产面积856.32平米抵押 | 武汉市政和实业有限公司 |
债权三 | 武汉市安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武汉市 | 619.00 | 283.67 | 武汉市政和实业有限公司 |
根据转让方提供的文件资料显示,
标的债权的抵押物为武汉市江岸区中山大道707号政和广场(大智路武汉数码港)1-5层部分房地产,总建筑面积约
根据华融资产公司提供的资料显示,2008年7月,受法院委托,湖北真量联合房地产评估公司和武汉国新房地产资产评估公司对上述抵押物进行了评估,评估总值为28570.56万元(注:该评估报告已过有效期,评估结果仅供参考)。
抵押物所在的政和广场位于武汉市江岸区大智路与中山大道交汇处,处于武汉市中心地段,2002年建成,共28层。政和广场呈三角形,三面临街,东临中山大道,南面和西面临大智路,北面为五芳斋酒楼。大楼距汉口江滩
目前政和广场第一层为零售电讯卖场,第二层租赁给中邮时代公司做电讯卖场,第三层为各品牌手机售后服务点,第四层为批发电讯卖场,第五层租赁给武汉中体倍力健身俱乐部经营。
1、意向受让方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清偿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法人组织需提供加盖印章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和授权书;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参与或变相参与标的债权竞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参与债权转让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
2、意向受让方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或足额银行存款证明。
3、意向受让方在债权转让公告期内提交受让申请时,须缴纳600万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4、意向受让方在确定成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债权转让合同》范本见《转让文件》第四章内容。
5、在《债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受让方原则上须一次性以现金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如一次付清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但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成交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的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1、受让方应对标的债权及其从权利的性质、金额、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有无实现权利的法律障碍等一切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调查、了解,同意按照标的债权的现状、资料予以受让,并保证不因实现受让权利的障碍或风险(如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阻碍或抗辩其实现主债权及从权利)而对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提出抗辩。
2、本项目成交后,受让方自行办理债权的申请执行和抵押物的过户变更登记手续,并承担所涉及的全部费用。抵押物(房地产)的面积如与房地产部门的实测面积发生不符,以实测面积为准,但不影响此次债权转让的价格和结果。
3、按照光谷联交所和省物价局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应由交易双方分别承担的交易服务费和鉴证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1、意向受让方在债权转让公告期内提交受让申请时,须缴纳600万元交易保证金到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能及时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报名登记无效。交易保证金缴至以下账户:
户 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武汉农村商业银行鲁巷支行
账 号:200760211910010
行 号:879748
2、挂牌期满,经资格审查,如仅有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方式转让,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债权转让合同》中的履约保证金;如征集到两个以上(含两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其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
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将不计利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能成为最终的受让方,经意向受让方提出,其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转让方有权以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光谷联交所的交易服务费和鉴证费后,向意向受让方主张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光谷联交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有过错方进行追偿:
(1)挂牌期满后,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满收到《意向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定《债权转让合同》的;
(3)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在成为受让方并签署《场内网络竞价成交价格确认单》后5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定《债权转让合同》的;
(4)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将转让价款和交易双方应支付的全部交易费用足额缴至光谷联交所指定帐户;
(5)意向受让方违反受让条件的规定或承诺函的任一条款;
(6)意向受让方违反其他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
请有受让意向并符合要求的意向受让方于
意向受让方须按本《转让文件》的要求制作《受让申请文件》,并在债权转让公告期内,将《受让申请文件》提交给光谷联交所,提交截止时间为
联 系 人:赵飞、王凯
联系电话:027-67885681、67885684
联系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鲁巷光谷广场5楼
邮政编码:430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