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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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XN2031 |
挂牌日期: |
2020-10-12 至 2020-10-23 |
项目名称: |
咸宁市咸宁大道45号2-5层房屋三年租赁权 |
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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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咸宁市咸宁大道45号2-5层房屋三年租赁权 |
标的所在地 |
湖北省 - 咸宁市 咸安区 广场财苑 |
租期 |
3年 |
首年租金(万元) |
10.05万元 |
标的所在地区 |
湖北省 - 咸宁市 |
租赁期总租金(万元) |
30.15万元/3年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1722.03㎡² |
出租方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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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咸宁市财政局 |
评估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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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湖北八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0-7-3 |
租赁价格评估值 |
10.05万元/年 |
批准(备案)机构 |
咸宁市财政局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0-9-4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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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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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20-10-12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0-10-23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月度支付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该标的须交纳5万元的竞价保证金. 2、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时,须缴纳标的相应的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开户名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账号:82010000002769312 开户行:湖北咸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淦河支行),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为准(交易保证金应由意向承租方直接支付,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3、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4、其它相关条件详见竞价文件。 |
重大事项披露 |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2、标的使用用途仅限:食堂餐饮。受让方独立经营、自负盈亏,食堂的二、三、四、五楼接待区域可对外经营,一楼工作餐区域不允许对外经营,且必须确保干部职工工作餐标准质量。 3、受让方须对原承租方添置的资产及装修进行补偿,相关补偿费用以双方友好协商的书面协议为准,若协商不成,则由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原承租方的装修及添置的资产进行评估,受让方依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给予原承租方相应补偿,委托评估机构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相关补偿事宜必须在10天内完成。 4、受让方承租后必须自行出资进行装修和加装电梯。 5、受让方承租后必须按照合同约定交纳资产租赁费、水、电、燃气费和其他相关费用,同时须交纳承租风险抵押金5万元。 6、受让方承租后必须遵守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签订合同协议。接受机关干部职工对食堂饭菜、服务质量的评估。 7、网络竞价成交后,租赁面积若存在差异不影响最终成交价,以实际面积为准。 8、其它注意事项详见竞价文件。 |
二、处置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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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处置方案 |
竞价专场 |
三、承租方审核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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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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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方案 |
按固定金额收取保证金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其它 |
交纳账号 |
开户名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账号:82010000002769312 开户行:湖北咸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淦河支行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关于保证金的处置约定:(1)、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承租方原缴款账户。(3)、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赔偿,经出租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的经济损失,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承租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 或者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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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陈女士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715-81281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