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简介 |
|
项目编号: |
|
挂牌日期: |
2020-6-4至2020- 6-17 |
项目名称: |
通山县通羊镇新城社区马鞍小区原老法院一楼22间门面三年承租权 |
出让价: |
39.82万元/年 |
标的基本信息 |
|
项目名称 |
通山县通羊镇新城社区马鞍小区原老法院一楼22间门面三年承租权 |
标的所在地 |
湖北省咸宁市通山县通羊镇新城社区马鞍小区 |
租期 |
3年 |
首年租金(万元) |
39.82万元 |
标的所在地区 |
湖北省 - 咸宁市 |
租赁期总租金(万元) |
119.46万元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621.34m² |
出租用途 |
|
目前状态 |
闲置 |
标的介绍 |
|
出租方信息 |
|
出租方名称 |
通山县人民法院 |
评估信息 |
|
评估机构 |
湖北盛大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0-4-27 |
租赁价格评估值 |
39.8155万元/年 |
批准(备案)机构 |
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0-5-20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一、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0-6 -4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0-6 -17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年度支付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时,标的须缴纳保证金15万元。 2、此标的22间门面整体招租。 3、门面现处于闲置状态。 4、承租方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承租方不得从事KTV娱乐、餐饮、棋牌室、汽车修理等经营活动。 5、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时,须缴纳标的相应的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开户名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账号:82010000002769312 开户行:湖北咸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淦河支行),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为准(交易保证金应由意向承租方直接支付,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6、本次标的租金按年支付。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应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产权交易服务费(包含拍卖佣金)及第一年租金、合同押金(实际金额以最终签订租赁合同的合同押金金额为准)一次性付清,余下租赁年限的租金按合同约定支付。产权交易服务费(包含拍卖佣金)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第一年租金、合同押金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重大事项披露 |
出租方提示: 1、本次标的门面以现状出租,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前应自行前往承租标的现场勘察,递交承租申请时须承诺对本次承租标的现状和瑕疵已充分了解,并对本次承租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提交承租申请即视为无条件接受该标的,不因标的承租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2、意向承租方须完全认可由湖北盛大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公开招租所出具的湖北盛大房估(2020)第057号中的全部内容。若标的面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评估报告中的面积为准,面积差额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
二、处置方案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处置方案 |
竞价专场 |
三、承租方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按固定金额收取保证金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其它 |
交纳账号 |
开户名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账号:82010000002769312 开户行:湖北咸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淦河支行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关于保证金的处置约定:(1)、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承租方原缴款账户。(3)、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赔偿,经出租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的经济损失,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承租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 或者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张先生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715-81281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