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简介
|
项目编号:
|
XN2002
|
挂牌日期:
|
2020-01-09 至 2020-03-20
|
项目名称:
|
烟草公司一台轻型客车(第二次)
|
出让价:
|
0.855万元
|
标的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HB2020DF100076
|
监测编号
|
GR2020HB1000005
|
项目名称
|
烟草公司一台轻型客车(第二次)
|
转让底价
|
0.855 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0-01-09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0-03-20
|
标的所在地区
|
湖北省 - 咸宁市
|
机械设备基本信息1
|
机动车品牌
|
江淮牌
|
原车牌号码
|
鄂L1B686
|
车架号
|
LJ16AA238A7023390
|
登记日期
|
2010-05-24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交易条件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0-01-09
|
挂牌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参与竞价的车辆将会“车”“牌”分离,竞价成交后,原车牌不给买受人使用。 2、办理车辆过户期间如需移动车辆所发生的安全事故或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 3、车辆存在年审逾期的问题,在车辆过户中,办理车辆年审手续时存在的逾期年审费由转让方承担。车辆成交前如有违章未处理,由转让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和罚分。竞价成交后车辆过户交易所需税、费均由转让方和买受人各自承担。 4、竞买人如需将车辆转籍外迁,应在竞买前详细了解转入地的车辆入籍政策,否则后果自付。 5、本次标的都是以现状参与竞价的,竞买人须仔细勘查,光谷所咸宁公司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 6、买受人付清成交价款和产权交易费用(含佣金、交易服务费、增值服务费等)后,由转让方负责交付标的。7、竞价成交的车辆不能过户,拍卖人只负责退还竞价成交价款,不负责任何赔偿责任。8、具体竞价时间及相关事项,详见竞价文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缴纳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足额到达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应当前往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签订《竞价结果确认书》。买受人应于竞价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竞价成交价款、产权交易费用(含佣金、交易服务费、增值服务费等)。竞价成交价款以《竞价结果确认书》所列金额为准。 3、受让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在收到其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4、买受人在规定时间内付清各项应付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须按照相关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明资料,到咸宁市二手车交易市场自行办理过户交易所需的车辆登记证书及行驶证变更登记手续。过户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3个工作日内办理提车,逾期仍未提车的,委托人不再承担保管义务,由买受人承担成交车辆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责任。涉及到车辆过户交易所需税、费由转让方和买受人各自承担,拍卖人对此无任何义务,仅限于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买受人在办理车辆年检过程中如发生车辆意外事故的,由买受人承担责任。 5、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的现状和瑕疵,对本次标的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标的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过户风险)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6、本次转让标的是以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前往标的物现场勘察,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拒绝按现状接收该标的。
|
二、处置方案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处置方案
|
竞价专场
|
三、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否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及良好的商业信用,保证成交款能一次性付清。 2、意向受让方须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收取方案
|
按您想购买标的数量交纳保证金,每个标的需交纳的保证金是1万元,受让登记时请填写您购买的数量。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其它
|
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账号:82010000002769312 开户行:湖北咸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淦河支行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竞买申请人请于公告截止日下午17;00时前,交纳竞买保证金(以到账为准)到指定账户,竞买保证金按如下标准交纳:1万元。持有效身份证明、竞买保证金付款凭证等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2、挂牌截止后,如只有1个意向受让方的,采取协议成交,受让方需交纳成交价款和产权交易费用(含佣金、交易服务费、增值服务费等),待车辆过户完成后,退还保证金;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受让方竞价保证金不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受让方需交纳成交价款和产权交易费用(含佣金、交易服务费、增值服务费等),待车辆过户完成后,退还保证金;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 3、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原缴款账户。 4、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咸宁公司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咸宁公司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咸宁公司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咸宁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竞价结果确认书》; 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 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要求签署《竞价结果确认书》或放弃受让的。
|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名称
|
湖北省烟草公司咸宁市公司
|
评估信息
|
评估机构
|
湖北循其本价格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
评估报告文号
|
鄂循价鉴【2019】第00098号
|
标的评估值(万元)
|
0.950000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交易机构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张先生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715-8128199、18271470325
|
受让方/投资方应提交的附件材料
|
材料名称
|
是否需要原件
|
是否需要复印件
|
是否需要电子版
|
下载模板
|
身份证(自然人提供)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
营业执照(法人、其他组织提供)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
法人代表身份证(法人提供)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
公司章程(法人提供)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
内部决议文件(法人、其他组织提供)
|
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
联交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
特别声明
|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信息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双方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相关内容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