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5万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的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时足额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4、转让标的转移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的安排和指挥,安全、及时的完成转让标的交接工作,转让方承诺配合受让方的交接工作。受让方须在全部成交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将转让标的进行交接,并由其承担所有费用和因此行为而产生的一切风险。
5、受让方须同意在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转让方委托的咸淦鑫资产评估事务所对本次产权转让项目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咸淦鑫评报字【2018】第32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任何异议。
7、转让标的应以现状交割,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后,视为已完全认可并接受交易标的的现状,在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资产有瑕疵而拒绝接收,并不得向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追责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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