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隆泽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标的企业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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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咸宁市隆泽置业有限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湖北省咸宁市长安大道56号 | |
法定代表人 | 胡德新 | 所在地区 | 湖北省 - 咸宁市 | ||
成立时间 | 2018-09-06 | 注册资本(万元) | 4300.000000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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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房地产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21200MA495JXD84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销售代理;物业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后方可经营) | ||
职工人数 | 0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
股东数量(个) | 股份总数 |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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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
1 | 湖北汇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100 |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2018 年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000000 | 0.000000 | 0.000000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4300.000000 | 0.000000 | 4300.000000 | |||
审计机构 | 咸宁兴达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18-09-30 | 0.000000 | 0.000000 | 0.000000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年报 | 4300.000000 | 0.000000 | 4300.000000 | ||
标的 企业 评估 核准 或备 案情 况 |
评估机构 | 湖北永业行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咸宁供电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8-11-07 | ||||
评估基准日 | 2018-09-30 | ||||
评估报告文号 | 鄂永资评报字【2018】第XN0026号 | ||||
转让标的评估值 | 6,157.630000 万元 |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总资产 | 4,300.000000 | 6,157.630000 | |||
总负债 | 0.000000 | 0.000000 | |||
净资产 | 4,300.000000 | 6,157.630000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披露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涉及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该标的企业涉及一块面积为85773.7平方米,约合128.661亩的土地。土地使用性质:商服、居住用地(商业30%、居住70%)。 2、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由湖北永业行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鄂永资评报字【2018】第XN0026号)及咸宁信达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咸信会财字【2018】311号)中的全部内容。 3、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的现状和瑕疵,对本次标的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标的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过户风险)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不得以不了解该标的为由,拒绝接收该标的。 4、该标的将于2018年12月11日上午10:00时在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D303室进行拍卖,望各位竞买人按时参加,逾期不候。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申请人应于2018年12月10日17时前到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按《竞买文件》的规定提交书面申请,并向指定的账户交纳竞买保证金,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10日17:00时整(以到账时间为准,竞买保证金应由意向受让方直接支付,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并办理竞买报名手续的,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湖北昊天拍卖有限公司将在2018年12月10日 17:3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发给其《竞买资格确认书》。 2、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有2个及以上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拍卖的形式进行交易。拍卖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 3、在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时,须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在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定《产权交易合同》。 4、本项目采取一次性付款,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部份成交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转让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给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的账户。 5、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原缴款账户。 6、拍卖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要求签署《成交确认书》或放弃受让的,不予退还其保证金。光谷联交所咸宁公司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咸宁公司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咸宁公司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咸宁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7、本次转让股权的权属变更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应缴纳的各项税费和产权交易费用,由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
转让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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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湖北汇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地址) | 咸宁市长安大道169号 | ||||||
法定代表人 | 张中志 | 注册资本(万元) | 9,787.000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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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制造业 - 其他制造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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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212007809474805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市级其他部门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国网咸宁供电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国网咸宁供电公司 | 批准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 ||||
批准日期 | 2018-08-14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国网咸宁供电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 ||||
监管机构属地 | 湖北省 咸宁市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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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自主经营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3、意向受让方参加竞买须提出竞买申请,并提供要求提供的相应文件资料。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细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0.000000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其它 | ||||
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账号:621011000005013 开户行:汉口银行咸宁分行营业部 |
挂牌信息及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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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拍卖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交易机构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陈女士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715-8126201 、 13986619871 |
受让方/投资方应提交的附件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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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是否需要原件 | 是否需要复印件 | 是否需要电子版 | 下载模板 |
身份证(自然人提供)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
营业执照(法人、其他组织提供)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
法人代表身份证(法人提供)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
公司章程(法人提供)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
内部决议文件(法人、其他组织提供) | 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
联交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