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湖北产权市场建设的意见》和《咸宁市综合招投标和交易活动运行管理办法》(咸政发[2010]31号),进一步规范国有产权交易行为,构建全市统一的产权交易市场。10月26日,咸宁产权交易中心设立咸安、嘉鱼办事机构签字仪式在咸宁市行政服务中心如期举行,市国资委副主任袁忧民、咸宁市监事会主席姜坤明出席签约仪式。
各地办事机构将在市产权中心统一组织布署下开展国有产权交易工作,严格遵守省国资委关于全省实行“统一监管机构、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交易规则、统一审核鉴证、统一收费标准”的管理办法。即:统一接受省市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统一服从市产权交易中心的业务管理与指导,涉及到产权交易项目时均由市产权交易中心在相关媒体上发布信息公告;统一执行《咸宁市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统一使用有省国资委监制、省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签发的《产权交易成交鉴证书》;统一执行湖北省物价局批复的产权交易收费标准。
咸宁市产权交易中心通过在各县、市、区设立产权交易办事机构,将全市产权交易纳入统一范畴,严格产权交易进场程序,应进必进,防止国有产权交易过程中的腐败行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