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范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机构、清产核资机构、国有产权交易拍卖机构的选择,规范国有产权交易行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咸宁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拟对现有国有资产评估、清产核资、拍卖机构备选库进行充实和完善,请未列入咸宁市国资委中介机构备选库(咸国资产权[2015]9号)并在工商登记注册具备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按自愿原则于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二日前到咸宁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名,并报送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咸宁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根据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择优录入咸宁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评估、清产核资、拍卖机构备选库。具体材料要求与如下人员联系:
1、资产评估机构备选库、拍卖机构备选库,联系人:朱运谋 0715-8239601
2、清产核资机构备选库,联系人:高白兰0715-8239582
咸宁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