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和完善拍卖机构备选库的公告
根据咸宁市国资委《通告》“为了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范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机构、清产核资机构、国有产权交易拍卖机构的选择,规范国有产权交易行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咸宁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拟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评估、清产核资、拍卖机构备选库”的精神,我中心拟调整和完善拍卖机构备选库,具备条件的中介机构可自愿申请加入该备选库,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机构的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拍卖企业法人;须持有经贸委核发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及完善的拍卖业务管理制度;
2、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和章程;
3、有与从事拍卖业务相适应的拍卖师和其他工作人员;
4、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经营历史,近两年无因拍卖业务涉诉记录,近三年内无其它严重违法行为记录;
5、符合国务院有关拍卖业发展的规定;
6、申请加入产权交易中心拍卖机构备选库的,应承认并遵守交易中心的章程和业务规则。
二、申请进入备选库需要提交的材料
1、中介机构入库申请表
2、营业执照;
3、注册资金、人员构成、部门设置、既往业绩等机构的基本情况;
4、上年度年检证明;
5、中介机构资质证书;
6、上年度中介机构管理部门评定的年度信用评级等级证明材料;
7、评估师、拍卖师资格证书;
8、经营场所证明;
9、近三年来3个拍卖成交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案例介绍。
以上材料使用A4纸张,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拍卖机构公章,于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日前报送产权交易中心审查。(资格、资质证书、执照原件审验、复印件盖章)。
三、报名地点:
咸宁市行政服务中心产权交易中心D306室
联系电话:0715—8126201
联系人:
咸宁市产权交易中心
二〇一二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