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26日,湖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于2011年8月1日起实施。为了抓好《条例》的宣传贯彻落实,6月8日,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省国资委联合在《湖北日报》举办了一期《条例》宣传专版。专版刊登了《条例》全文;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友凡阐明了出台《条例》的重大意义;副省长段轮一提出了深入贯彻落实《条例》的具体要求;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陈洪波从营造良好法制环境的角度提出了推进《条例》落实的具体意见;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副主任滕鑫曜对《条例》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解读;湖北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肖宏江,三环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舒健,大冶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张麟,湖北省交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张嗣义和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张柏青等五家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就本企业如何贯彻实施《条例》提出了具体的措施。
全省国资系统要认真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学习,切实抓好《条例》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