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件
咸宁市监察局
咸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咸宁市建设委员会
咸国资产权[2009]08号
关于落实源头治腐工作职责、规范企业
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对全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
开展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国资局(办、公司)、监察局、工商局、建设局(委)、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源头治理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09反腐败抓源头工作安排及责任分工意见》(咸办发[2009]24)文件精神,深入贯彻《企业国有资产法》,摸清我市自2006年9月以来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总体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产权交易中存在的违法违纪问题,促进全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工作规范化、法制化建设,决定对由市国资委、监察局、工商局、建委联合签发的《关于认真落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出具<产权交易鉴证书>的通知》(咸国资产权[2006]16号)执行情况开展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为促进检查工作的有序进行,决定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统一领导和组织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检查工作。
组 长:徐永春 市国资委主任
副组长:柯昌监 市监察局副局长
袁忧民 市国资委副主任
汪德佑 市国资委纪委书记
沈卜桂 市工商局副局长
金 山 市建委纪检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资委,袁忧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检查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人员名单如下:
朱运谋 市国资委产权科科长
余建功 市纪委、监察局执法和效能监察室副主任
纪鲁义 市工商局注册分局科长
袁中华 市建委监察室主任
余祖庆 市国资委纪委副书记
姜坤民 市国资委办公室主任、产权交易中心主任
二、工作内容和步骤
为确保检查工作有效率的开展,提高检查工作的质量,本次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2009年8月---2009年10月)
由各县(市、区)国资机构牵头成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对自2006年9月以来,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对产权转让的方式方法进行归类评价。在2009年10月20号之前以书面形式将本区域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情况报告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如实反映。对不如实反映情况的,一经查实,追究相关人员工作责任。对违法违纪问题,由各县市区领导小组向县(市区)委、政府汇报,拟定自纠处置方案。
第二阶段:检查督办(2009年11月---2009年12月)
由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织专班对各县市区及市直相关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定性分析和评价,并提出处置意见;对违法违纪问题的处置方案进行督办,并提出处置意见;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案件交由市监察局办理。
第三阶段:重点案件处置和工作收尾(2010年1月---2010年5月)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检查督办情况进行汇总,对我市企业国有资产转让工作规范化、法制化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书面报告市政府。市监察局对重大案件进行处置。结合检查工作中发现的情况,围绕《企业国有资产法》的有关规定,由市国资委、监察局、工商局、建委四家联合行文,对下一阶段我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作出具体规定。
附件:1、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情况登记表
2、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情况汇总表
3、咸国资产权[2006]16号文
咸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 咸宁市监察局
监督管理委员会
咸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咸宁市建设委员会
二○○九年七月三十日
主题词:企业国有产权转让 检查 通知
抄 报:马世永书记、黄剑雄副市长
抄 送:市纪委
咸宁市国资委办公室 2009年7月30日印发
共印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