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委员会文件
咸国资产权文[2005]09号
关于确定咸宁市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承办国有资产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拍卖、经纪业务单位名单
各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各出资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咸国资产权[2005] 4 号文关于“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承办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拍卖、经纪业务的暂行办法”以及各中介机构的申请,经审查,现确定咸宁市社会中介机构承办国有资产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拍卖、经纪业务单位名单(具体名单附后),并在咸宁市产权交易中心网站(网址www.xncq.cn)公示,作为承办咸宁市行政辖区内国有资产处置工作的中介机构备选库成员单位。